电视剧版权问题与对策
来源:华律网 发布时间:2013-5-26 阅读:433

     目前,由于电视剧市场规则的失范和交易制度的缺位,电视剧市场暴露的许多问题和版权有关。

    版权概念模糊

  电视剧版权管理涉及具体的版权内容及版权权限。由于电视剧交易制度的不够规范,电视剧版权概念模糊是一个较突出的问题。     

  播映权交叉     

  在同一个地区存在版权交叉与重叠现象。这主要是省市两级地面频道以及卫视之间存在的版权矛盾。电视剧市场版权交叉现象主要发生在首播剧与独播剧播出方面。因为电视剧发行的流程一般是按照先地面后全国的销售模式。一部新剧在省级或者市级地面频道播出6~8个月后,才会出现在上星频道。同时,一部电视剧在购得省级版权时,只要另外追加部分费用就可以上星播出。尽管一些台在购销某一部电视剧时会注明“独家播出”,但对于“独家播出”的理解各执己见。制作方认为,所谓“独家播出”是指覆盖范围内的地面频道中,保证只有一家可以播出某剧。而电视台认为,在本地范围内观众只能收看到来自本台的这部电视剧。实际上,电视剧版权在同一覆盖地区形成重叠,这集中体现在省级卫视上星版权与地方城市台版权矛盾冲突上。潜在的版权重叠问题除了表现在首轮剧的交易中,在重播剧方面也可以提出这种质疑。     

  版权权限不清     

  由于交易合同不够规范,用语不严谨,电视剧的授权权限模糊不清,诸如播出的区域、轮次、时间、频道等因素较含糊,即使纳入了签订的协议,真正执行也并不到位。版权权限不清还指版权主体享有的具体权益不清,比如说,作为购买方的播出机构就著作权法而言,可以将电视剧节目作为资源刻录在光盘上,但只能作为存档材料使用,而不能再次播放。     

  版权保护缺位     

  电视剧盗播与抢播侵权现象日益严重。广义的盗播指在未获得合法播放权授权的前提下私自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播放行为,其中盗播行为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电视台,还包括各类在线播放网站、移动视频终端等,而被盗播的内容也不局限于影视作品,还包括现今流传甚广的MP3影音唱片文件。     

  电视剧市场初期,许多地方电视台私自刻录电视剧光盘,然后播出,这种盗播原来是很猖獗的,后来经过整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随后,盗版影碟成了电视剧版权受侵的主要原因。目前,电视剧的网络盗播已经日益扩张,电视剧的网络版权遭遇侵害,占据了盗播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网络盗播的影响面和危害度都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电视台盗播。通过网络搜索,电视剧在近期被网络盗播的情况为数不少,2006年夏天,38集电视连续剧《封神榜》还在后期制作中,就已有23集被挂在了网上,而提前下手的居然有60多家网站;2007年初《卧薪尝胆》、《大宋提刑官2》两剧除了发行音像制品外,没有授权任何一家网站提供网络下载,现在已经发现全国有70余家网站提供这两部剧的下载服务。央视一套播出的82集的《贞观长歌》,也被不少网站非法在线播放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