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台长王求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主席兼总干事屈景明交付了2012年音乐作品使用报告。这是我国广播行业第一次向音著协交付翔实、准确的音乐作品使用报告。
2009年,国务院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广播组织使用音乐作品,除向音乐作者或者著作权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即著作权使用费)外,还有提供音乐作品使用报告的义务。此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交付的音乐作品报告记录了该台2012年全年播放的7000多小时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包括每首作品的使用时长、作词、作曲等版权信息。
王求在交接仪式上表示,提交音乐作品使用报告,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版权问题的成功尝试,也是我国广播行业版权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的重要标志。今后将不断优化媒体内容和版权管理系统,完善系统“计时”统计功能,向音著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供更加翔实、准确的作品使用报告,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分析说,这充分体现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法律的尊重、对音乐著作权人的尊重,同时也展现了他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自身版权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对于方便和畅通音乐作品的利用和传播,集体管理制度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音著协副主席、著名作曲家雷蕾对此评价说:“报告的交接对于提升国内其他组织版权管理和保护水平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指导意义。”著名作曲家林海认为,这是落实维护音乐作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举措,能够极大促进音乐作者创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