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广告成虚假医药广告“重灾区”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3-5-26 阅读:530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昨日,广东省工商局召开第一次媒体通气会,公布了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力较大,被有关部门通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58条严重违法虚假医药广告。其中,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占比达65.5%,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占比12%,共涉及省属及12个地市的广告发布媒体20家、商品生产及服务提供企业56家。

目前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主要集中在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五大领域,前四类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从这次监测的情况看,前四类违法广告已成为虚假医药广告重灾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1 药品类违法广告

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大多虚夸功效

在本次曝光的严重违法虚假广告名录中,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赫然在目。据介绍,该公司旗下非处方药养血补肾丸的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且出现了大部分人服用3天就能见效,服用2-3月之后的患者无不称奇。底子薄、身体差、精力衰、疲软等症状明显改善或消失等断言和保证功效的用语。

药品类违法虚假广告主要表现是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及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或者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省工商局负责人称,在被曝光的虚假广告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中一种或几种情况。采用不易复发患者连连称奇几天就可减轻,几月就可痊愈之类的字眼,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作证明的广告都是违法的。

2 保健食品类违法广告

不可与药品用语混淆 禁止宣传疗效

同药品类违法广告一样,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也多表现为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名义和形象做证明暗示其效果,但与药品类广告不同,保健食品类广告不能宣传治疗效果。

在这批被曝光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中,武汉华凯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华凯银杏茶出现了饮用三周期:胆结石变小,随胆汁从肠道排出,各种不适消失;极个别结石较大的患者坚持饮用也可望康复等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湖北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生九宝胶囊在广告中标示为“HD元素,表示使用HD元素五脏六腑抗衰老,从头到脚不得病少得病,并以王厚德院士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西安创新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神牌睡宁片号称民间睡眠奇方被发现,改善失眠睡得香,并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上述广告全部违法了相关规定。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3 医疗器械类违法广告

禁用研究发现” “无效退款用语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九安血糖仪广告由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同样榜上有名。此外,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眩晕贴广告号称眩晕一贴见效一贴见效!多年的眩晕好转了,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功效,同样违法被查处。

据介绍,除了不能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医疗器械类广告也不能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