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顿基层医疗机构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3-9-11 阅读:474

   人民日报北京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基层医疗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清理整顿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有关部门将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逐级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此次整顿将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另外,整顿还将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