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10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7年第58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7-5-11 阅读:420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4起药品、3起医疗器械和3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疗癣卡西甫散”。该产品通过“金芙克官方网站暨网上商城”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疗癣卡西甫散”,广告中宣称“早晚一碗黄金汤,30天顽癣全除光,坚持喝上一个月,顽癣一次从根断,确保20年不犯”等内容。

    二、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制药厂生产的处方药“复方苯巴比妥溴化钠片”。该产品通过“药康网”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复方苯巴比妥溴化钠片”,广告中宣称“6个月临床观察,96.7%患者语言、运动能力明显提高,有些轻度的患者已基本达到治愈”等内容。

    三、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癫痫宁片”。该产品通过“癫痫宁片厂价直销”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癫痫宁片”,广告中宣称“治疗癫痫病起效迅速不复发,不论病程长短及不同病因,服用8至10天就有明显效果”等内容。

    四、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洋参龟灵口服液”。该产品通过“智力健官网”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洋参龟灵口服液”,广告中宣称“一个疗程孩子变得安静了,脾气也好了,平均有效率高达93.15%,三个月还你一个健康的宝宝”等内容。

    五、郑州弘德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贴”。该产品通过“丁氏骨康贴官网”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远红外贴”,广告中宣称“颈椎增生床都下不了,是丁氏骨康贴让我又站了起来,不怕骨病重,越重越管用,97%的人使用一个月内症状明显改善或消失”等内容。

    六、武汉健康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烫熨治疗贴”。该产品通过“百年穆氏熨烫治疗贴官方官网”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烫熨治疗贴”,广告中宣称“关节炎贴上就舒服,肩周炎不扎针更轻松,骨质增生肿痛有改善,痛经三个月后疼痛缓解”等内容。

    七、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该产品通过“鼻之光第三代官网”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广告中宣称“当天见好,7天治愈,15天根除治愈咽炎,7天消除症状,30天断根不复发治愈鼻炎”等内容。

    八、保健食品“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的证件持有人为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该产品通过“神农本草降糖官网”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广告中宣称“服用25天,血糖平稳下降,服用50天,血糖得到控制,服用75天,胰岛功能改善,血液中垃圾堵塞得到清除”等内容。

    九、保健食品“红润牌真采口服液”的证件持有人为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该产品通过“润美巢羊胎素口服液官方网站”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红润牌真采口服液”,广告中宣称“7天明显感觉精力旺盛,10天缓解女性更年期症状,40天月经周期规律,肢体麻木等症状消除”等内容。

    十、保健食品“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的证件持有人为江门市蓬江区京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通过“人参海狗丸官网”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广告中宣称“7至10天头晕等症状明显改善,1个月扫除阳痿、早泄等性功能障碍烦恼,2个月促进性功能二次发育”等内容。

  对上述违法广告和网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移送有关部门对广告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涉嫌销售假劣产品的,应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