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贵阳润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丹蓝通络口服液”。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10分钟起效,20分钟疼痛消除喘气顺溜,3个月就能还你一个年轻的心脏”等。
七、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鞭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毒副作用为零,一般患者80天就能完全康复,彻底告别前列腺困扰”等。
八、山西圣彼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部解压器”。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腰突患者一般最快7天最晚28天都能自如行走,恢复自理能力,3个月修复纤维环,整个腰椎就像新的一样”等。
九、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昂立一号牌益生菌颗粒”。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没有任何副作用,保证缓解便秘、腹泄,吃一个月,腰围腿围就有改善”等。
十、安徽省芬格欣普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芬格欣牌芬格欣口服液”。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原来有气管炎的现在彻底好了,吃了两年肠胃也好了,从来不感冒”等。
对上述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移送有关部门对广告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