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10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6年第169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7-5-11 阅读:436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7起药品、1起医疗器械和2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清血八味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20多年的心脏病患者,吃了清血八味片,把血栓排出体外,血管得以彻底清洗,心脏病和高血压都没问题了”等。 

    二、辽宁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定痛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筋骨同治的特效药,当天服用当天见效,一个疗程风湿骨病全根除”等。

    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炎镇痛膏”。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当天疼痛就减轻了,一个疗程贴完活动自如,10多年的类风湿,贴一个疗程腿就恢复了知觉”等。

    四、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芪蛭通络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能迅速降低血压甘油三脂胆固醇,降低血小板凝聚性,改善心脑血管的微循环,从根本上杜绝脑血栓再次发生”等。

    五、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外用无敌膏”。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药效猛,见效快,贴上后腰不疼,膝关节轻松多了,肩周炎全都好了”等。

    六、贵阳润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丹蓝通络口服液”。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10分钟起效,20分钟疼痛消除喘气顺溜,3个月就能还你一个年轻的心脏”等。

    七、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鞭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毒副作用为零,一般患者80天就能完全康复,彻底告别前列腺困扰”等。

    八、山西圣彼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部解压器”。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腰突患者一般最快7天最晚28天都能自如行走,恢复自理能力,3个月修复纤维环,整个腰椎就像新的一样”等。

    九、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昂立一号牌益生菌颗粒”。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没有任何副作用,保证缓解便秘、腹泄,吃一个月,腰围腿围就有改善”等。

    十、安徽省芬格欣普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芬格欣牌芬格欣口服液”。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原来有气管炎的现在彻底好了,吃了两年肠胃也好了,从来不感冒”等。

    对上述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移送有关部门对广告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