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8起医疗器械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5年第98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7-5-11 阅读:432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8起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内容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误导消费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李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热磁疗贴”。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两副药腰腿灵活治骨病,骨病治一个好一个,祛除病根”等。
  
    二、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眼贴”。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快速营养滋润视神经,激活眼部细胞活力,帮助代谢物排出,顽固的眼疾可逐渐恢复;多年白内障,三周期眼明亮”等。


    三、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妇女外用抗菌器(泡腾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阴道炎一个周期就能好,再难治的妇科病三个周期也能治好;治一个好一个,对各类炎症均有疗效”等。


    四、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腰椎痛消贴”。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配方奇、浓度高、见效快,两个礼拜,坐立走灵活自如,是治疗坐骨神经的特效药”等。
  
    五、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清凉膜膏”。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快速消除皮肤痒、痛、酸、麻无力等症状,从根本上消除静脉曲张和脉管炎;不手术不截肢,3周期告别静脉曲张、脉管炎”等。
  
    六、保定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电极贴片”。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可快速熔解突出物和钝化骨刺,迅速解除关节和腰腿疼痛,一般7天左右见效,3—4个疗程康复”等。
  
    七、贵州远洋苗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静电理疗膜”。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个疗程,关节积液疼痛基本消失,3个疗程康复,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足跟部疼痛效果显著”等。
  
    八、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清鼻护理液”。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治鼻炎,闻闻就好,老鼻炎,只需一副药就能见效,终身只需一副药就能祛根”等。
  
    对上述8起医疗器械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跟踪监测工作力度。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并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