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6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6年第11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7-5-11 阅读:452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6起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气血双补丸”。该产品通过广播健康咨询方式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服用一个月,心不闷,气不短,人也有了力气;吃三个月,心脏病明显好转”等。

    二、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冠脉通片”。该药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其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广告,宣称“服用第一个阶段,胸闷胸痛,心慌气短及乏力等症状逐渐消失;服用第二阶段,轻度心脏病,心绞痛,冠心病逐渐恢复”等。

    三、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两仪膏”。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病好了,说话清楚,后遗症也没了,手脚灵活,家里家外的活都能干了”等。

    四、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心宁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祺新丹)”。该药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其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90%的患者服用不手术不搭桥,用了祺新丹30天,把心脏病的病根治好了,什么都没事了”等。

    五、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理气舒心片”。该药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其通过广播健康咨询方式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用了三个月,心绞痛不疼了,血压都下来了;两个疗程彻底治好心脏病”等。

    六、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复方扶芳藤合剂”。该产品通过广播健康咨询方式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宣称“使用一个多月,腿部浮肿消失了,晚上睡眠不成问题了,嘴角舌尖容易溃疡,最近也好了,血糖也稳定下来了”等。

    对上述6起药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