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公布2016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17-5-11 阅读:343

 

千龙网北京12月28日讯 据安徽省工商局网站消息,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公布2016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茅台醇20年封藏原浆酒”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发布的“茅台醇20年封藏原浆酒”广告中将商品外包装上所标注的“T20字样”宣传为生产贮存了20年,经查证,该字样仅为“茅台醇”系列的一个区分标识,不表示该商品贮存了20年。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3月,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罚款200000元。

2、安徽步步盈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以公司名义建立互联网网站,并利用该网站对外开展投融资经营业务宣传,广告中含有“资金安全有保障”、 “本息担保 收益高10%~14%”、 “投资本息100%保障”内容的宣传视频,以及含有“当前最高预期年化收益11.7%”和“稳定收益 预期年化收益率7-12%,本息担保,轻松理财”、 “低门槛 高收益100元起投 7%~12%的年化收益”和“100%本金保障”的文字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7月,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罚款150000元。

3、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案。当事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中含有“高保障 低门槛 年利率达11.1%”、“投资收益6%-15%”、“安徽盐业旗下P2P,年利率达12%”等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8月,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罚款131500元。

4、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当事人与蚌埠市4家医院分别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其广告未经主管部门审查,使用医生形象做推荐,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9月,蚌埠市工商质监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9500元,罚款50500元,合计100000元。

5、亳州市人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医院LED彩屏通过滚动字幕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的福音:脊柱外科购进世界上最先进的德国JOIMAX椎间孔镜,几乎不出血,效果好,术后第二天出院”、“我院B超室现已引进国内最先进的深圳海德超声体外碎石机”,“无痛胃肠镜……整个过程病人更舒适、无痛苦、无记忆、时间短、更精确,受检者全身放松,可以说是在“甜美的梦中”完成操作”等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7月,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6、山东宝睿德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讲座、培训会议以现场发放宣传册和PPT资料展示的形式宣传“爱多倍量子芯灸片是现今世界上唯一采用微电子技术和集成电路科技制造,用以提升人体能量功效、对抗现代科技环境污染、改善因现代生活所引致的病态之最新高科技保健产品……,能有效协调人体自然产生的生物电频率,加强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消除自由基、活化细胞、排除毒素、舒缓神经系统、调节及改善人体健康”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产品爱多倍量子芯灸片相关的保健品和医疗器材方面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批准文件,据查实,爱多倍量子芯灸片就是一般的普通商品,并非电子产品,更不是保健品或医疗器材。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3月,池州市工商质监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7、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营业场所采用广告展架、单页等形式宣传“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两年预期总收益率达28.8%客户收益丰厚”等内容等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7月,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罚款100000元。

8、池州冠瑞星瑞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邀请的宣传人员代表当事人宣传“纳齐”牌L-天门冬氨酸钙纳米级纯原粉具有药品治疗功能,模糊食品与药品之间的概念,用患病儿童案例做宣传,使用“各种慢性病”、“各种重病患者”、“患者用量”、“服用方法”等与疾病有关的宣传用语,涉及食品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7月,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9、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利用户外广告牌宣传“做不了有钱人子孙,就做有钱人祖宗,这3年,我养你!投资0风险,回报140%,我养你3年,抢占投资洼地,最具有升值潜力!”等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8月,阜阳市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10、阜南诺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天猫“诺维康旗舰店”网页发布兽药广告宣称“催情散 三天发情 高产多子”、“公司现有四个生产基地和一个中兽药开发研究所...”、“中国信用企业”、“中兽医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