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对广告发布单位实施随机抽查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7-6-15 阅读:363

  • 吉林将对广告发布单位实施随机抽查

  

   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印发《吉林省广告发布单位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试行)》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出一定比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对其广告发布业务情况进行检查,以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依法公正、科学高效为原则,统筹调配监管力量,按时保质开展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将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围绕广告发布单位的性质和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内容一致、广告发布登记的有效期限是否与相关媒体批准文件有效期限一致、广告发布单位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广告发布单位是否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按规定报送广告业务统计报表等主要内容,对广告发布单位发布广告行为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把检查结果向广告监管与发展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并将企业法人单位的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向社会公示。

  《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随机抽查工作遵循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规范有序开展。吉林省工商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广告发布单位名录库,开发随机抽取所需技术设备及软件;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协调、督查、考核本辖区随机抽查工作并建立执法人员名录。

  《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广告发布单位检查名单由吉林省工商局随机抽取,必要时可委托下级单位抽取。抽查工作按比例和周期进行,每次抽取量不低于辖区广告发布单位总量的3%;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广告发布单位,实施重点抽查。抽查类型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其中不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区域均衡原则随机抽取确定,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广告发布单位类型、区域或抽查方案规定要求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廉洁执法。